選房子本身就需要很長的時間,選好房子以后還需要準備各種材料才能購房成功。一般買房子的時候需要開收入證明,那收入證明要怎么開呢?收入證明有哪些用途呢?如果開虛假的收入證明有什么風險呢?
收入證明的用途:
收入證明是我國的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的經營的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的收入的一種證明了,一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會被要求由當事人的單位出具的對經濟收入的證明了。它是在辦理的買房的按揭時的主要參考內容之一了,直接反映了辦理人的還款能力的。
銀行批款是否只參考收入證明上的工資了?
如果申請人已婚,一個人的收入證明啊低于其月供的,則可以夫妻的雙方同時開具收入的證明來申請貸款的,符合條件后,銀行也可以審批。另外,還有家庭的一些其他的資產,如大額存款、債券、房產等也可以作為收入證明,銀行是一般會作參考的。
開虛假收入證明有風險嗎?
“收入證明”是購房者按揭購房的重要手續(xù),一些樓盤銷售人員為了推銷房屋,極力慫恿不具備還款能力的購房者開虛假“收入證明”,以便在銀行審查環(huán)節(jié)蒙混過關,而購房者還以為這是售樓人員的“好心”。虛假“收入證明”既是一種弄虛作假的不道德行為,更會給購房者自己帶來巨大的風險。
所謂開虛假收入證明是指用人單位為本單位員工或非本單位人員出具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收入證明。它包括三種情形:一、用人單位為本單位員工出具收入情況比實際收入情況高的證明;二、用人單位為本單位員工出具收入情況比實際收入情況低的證明;三、為非本單位人員出具虛假收入證明。
對于個人來說,如果后被銀行識破,無法通過審查關,購房者要求退房就屬于違約行為,而另一方面自身還款壓力較大,如果后無力支付月供,更與開發(fā)商與銀行沒有一點兒關系了,弄虛作假的風險全由購房者自己承擔。貸款買房開虛假收入證明,屬于合同欺詐的行為,存在的法律風險是,銀行可以欺詐為由要求撤銷貸款合同。
建議大家在買房子的時候好自己去辦理收入證明,如果需要中介來幫忙代開的話,也一定要在合法的范圍內,千萬不要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