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應具有城鎮戶口;
2、貸款人本人及所在單位在所在城市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從后往前推算);
3、貸款人有穩定的職業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購買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協議,并有所需規定比例自籌資金;
5、有《擔保法》規定的資產為貸款抵押或質押;
6、同意辦理置業擔保或抵押物財產保險;
7、同意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1、如果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限額40萬元。夫妻組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限額60萬元。公積金貸款年限為30年。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按四個條件算出的就是借款人的可貸金額。
2、計算方法如下:
①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夫妻雙方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為:(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②如果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其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或私產住房。購買公有現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房屋價格的70%;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其所需費用的70%。
③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貸款額度,其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貸款額度不得高于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