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公攤面積,購房者都知道電梯、垃圾道、變電室等地方屬于公攤范圍,但當購房者真正去計算公攤面積的時候,往往對這個區域產生了疑惑,具體有哪些???目前在我國的法律上,對公攤面積沒有約束,但是在建設部的規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門文件是由原則性的規定,主要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范》。、
公攤面積即為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根據《房產測量規范》,將可分攤為公攤面積的空間分為以下幾類:
1、產權人共用部分
指的是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產權人共有建筑面積
主要是指套與公共建筑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筑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筑面積。
3、公用分攤建筑面積
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是整棟樓購房人共有產權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購房人都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注意事項: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筑空間也有很多,二手房購買者應該注意,千萬不要將其歸入公用建筑空間的范圍內。
1、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
2、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
3、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其中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二手房買賣雙方應該知道,交易房屋需要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是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并且要將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排除在外,另外還要排除警衛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
二手房購買者對房屋公攤面積的范圍應該了然于心,在合同簽署之前對公攤面積進行仔細考量,然后才能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這種做法可以為自己的交易提供安全保障,能避免以后雙方產生糾紛,也是對對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