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購房者所謂的“送面積”,在開發商業內叫“偷面積”,指的是不計算價格的面積并且不計入購房合同的面積。有人形象地將“送面積”比喻為“逼良為倡”。
其中原因有三:
一是政府的高稅收逼得開發商使出“送面積”的招數可以避掉銷售過戶環節的一大筆稅費;二是高房價逼得購房者選擇這種“送面積”的房子,同地段同等價格的房屋當然有“送面積”的比沒“送面積”的實惠。于是開發商打出“送面積”的促銷噱頭,購房者趨之若鶩,看樣板房時都會問問哪些地方是贈送的面積,不送面積或送面積少的房子會被認為是性價比差,成為被購房者首先淘汰的對象。
小區因“送面積”無法辦理房產證,因此產生的遲延辦證糾紛也層出不窮。有網友反映當時買房時被某房地產商“”的廣告所吸引。銷售的戶型圖標著上下兩層。入伙時開發商交樓的毛坯房里已完成了中空樓板的一層加建,但開發商為規避法律責任,讓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時簽訂了一份開發商事先擬定好的格式合同《施工委托協議書》,約定購房者委托施工方加建一層樓板,也即是開發商承諾的“送面積”。但是因為建樓板、陽臺擅自加建、改建等情形,與報建施工圖不符,小區屬于不予規劃驗收的情形,國土規劃部門不予發放《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已裝修入住一年多的700余戶購房者面臨著無法辦理房產證的局面。
“送面積”分為幾種情況:第一種“送面積”是改變規劃加建,未經報批更改手續,如上述案例中加建一層屬于違規,存在無法通過規劃驗收無法取得房產證的風險;第二種“贈送的面積”屬于公用面積,如一樓庭院、屋頂花園等,屬于小區業主共有財產,開發商無權贈送,該贈送行為本身就不合法;第三種比如在L形露臺上圍起一道玻璃或封閉一面墻,就多出一間房來,這種形式在樣板房里可以看到,但交樓標準并沒有這道墻,圍起來的這部分面積也不載入產權證,在遇到拆遷、出售、繼承、評估、抵押等時,都存在著法律障礙。
近段時間以來,各地政府相繼出臺了一些相關規定,叫停開發商“買房送面積”的促銷行為。現在北京、深圳等一線城市不知道何時出臺關于建筑面積的新規,一旦出臺相關新規,之前建好的“偷面積”戶型由于不合新的規定,將有可能面臨無法取得《驗收合格證》和《建設規劃許可證》,無法取得房產證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