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有些共有建筑面積需要分攤,有些不需要分攤,購房者一定要清楚這些,謹防財務損失。
業主不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1.建在本幢內或幢外與本幢相連,為多棟服務的設備房、值班警衛室;建在幢外,為本幢或多幢服務的設備房、值班警衛室、管理用房。建在幢內或幢外,為他幢或多幢服務的變(配)電房、水泵房、消房控制室、電信設備防、值班警衛房、管理用房等附屬設施用房、市政設施用房、為社區服務的公共用房等。
2.物業管理人員的休息就寢室。
3.經營性的配套設施用房,如:住宅小區的運動場或游泳池的管理用房、直飲水或溫泉水的制作室或泵房等。
4.住宅小區內或房屋天面上供人們休閑或因景觀需要修建的亭、走廊、塔形、綠化等建筑物以及為建筑造型而設,無實用功能的部位。
5.住宅小區內供多幢使用的公共門廳、門廊、通道、室外樓梯等。
6.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7.為小區服務的文教、衛生、商業等公益事業房屋。
8.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
9.為物業管理服務的防盜竊監控室。
10.作為綠化、休閑,進入樓梯間的通道等功能的架空層。
11.按規劃批建在2.20米(含2.20米)以上的技術(結構)轉換層、幢內由本幢各業主供用的“空中花園”以及用作公共休憩、綠化的架空層等公共開放空間的面積,其中按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的樓梯間、電梯間以及公共設備用房等作為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之外,余者為不分攤的共有面積。
何為房屋建筑面積、等
1.房屋建筑面積,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2.20米以上(含2.20米)的 性建筑。
2.房屋的使用面積,指房屋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的內墻面水平投影計算。
3.房屋的套內面積,指成套房屋的周邊墻體橫切面中線所包圍的水平投影面積,包括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面積三部分。
3.房屋共有建筑面積,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產權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積。
4.房屋產權面積,指產權人依法擁有房屋權的房屋建筑面積。房屋產權面積由本市縣級以上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確認。
5.,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6.自然層,指樓梯間、電梯間、室外樓梯、垃圾道、管道井、提物井、室內煙道等按實際通達的樓層(大于或等于2.20米)計算的樓層數。夾層、附層(夾層)、插層、閣樓(暗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不計層數。
7.幢,指一座獨立的,包括不同結構和不同層次的房屋。
8.室外樓梯,必須具備樓梯的結構設計,單層大于或等于2.20米者,方可按室外樓梯的有關規定計算建筑面積。
以上是關于住房建筑面積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