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共有建筑面積分攤規則的問題,相信大家會有很多疑問,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以下相關知識。
共有建筑面積分攤規則
一般規定
1.房屋共有建筑面積分攤計算,有合法產權分割協議的,按協議分攤;無協議或協議不明確的按本《規則》執行。
2.房屋共有建筑面積分攤以幢為單位。共有建筑面積分攤 于本幢內的共有建筑面積。與本幢房屋不相連的公用建筑(如變電房、水泵房、門衛等)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本幢內為多幢房屋服務的公用設施建筑面積亦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3.房屋共有建筑面積按各戶套內建筑面積乘以房屋內相關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不劃分各戶攤得面積的具體部位。共有部位建筑面積一經分攤,便不得改變原始設計的使用功能。
4.有兩種以上房屋類型的綜合樓,應根據房屋類型,按相關面積比例先行分攤除垂直通道(樓梯、電梯及相應走道,下同)外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積(此次分攤的小單位為不同類型的功能區),垂直通道不論所處功能區使用(停靠、連通)與否,均按層分割,垂直通道面積并入各自功能區共有建筑面積。
5.樓房下層(含底層)樓層的垂直通道,無論其使用(停靠、連通)與否,均應承擔相應的建筑面積。
6.同一幢樓具有兩個以上獨立出入的單元(門牌號),其共有建筑面積應分別進行分攤。
7.套(單元)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之和。
套(單元)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計算方法
(一)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由房屋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
1.套內使用面積
(1)套內使用面積包括臥室、起居室、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廁所、儲藏室、壁櫥等分戶門內面積的總和;
(2)躍層住宅中的戶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
(3)不包括在結構面積內的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
(4)內墻面裝修厚度計入使用面積。
2.套內墻體面積新建住宅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圍護或承重墻體,有公共墻和非公共墻兩種。其中套(單元)與套(單元)、套(單元)與共有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均為公共墻。公共墻按墻體水平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墻體面積。套(單元)內的分隔墻為非公共墻。非公共墻按墻體水平面積的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
3.套內陽臺建筑面積
(1)封閉式陽臺,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2)未封閉的陽臺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
(二)共有建筑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垃圾道、變電室、設備層(間)、公共門廳和走道、地下設備間、值班警衛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積,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
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如車庫、自行車庫、會所或俱樂部、倉庫、人防工程等);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設備間等,均不計入共有建筑面積。
2.套(單元)與共有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的公共墻體,墻體水平面積一半的建筑面積。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積扣除整幢房屋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并扣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及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設備間等,即為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積。
共有建筑面積=全幢建筑面積-全幢各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等
(三)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
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積除以整幢房屋各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
(四)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
共有建筑面積的分攤方法
1.住宅樓共有建筑面積的分攤方法住宅樓以幢為單位,根據各套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求得各套房屋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2.樓共有建筑面積的分攤方法首先根據住宅和商業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積將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積分攤成住宅和商業兩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攤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積和商業部分分攤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積。然后住宅和商業部分將分攤所得的共有建筑面積再各自進行分攤。
住宅部分:將分攤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積,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積,按各套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各套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商業部分:將分攤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積,加上商業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積,按各層套內建筑面積依比例分攤至各層,作為各層共有建筑面積的一部分,加至各層的共有建筑面積中,得到各層總的共有建筑面積,然后再根據層內各套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按比例分攤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3.多功能綜合樓共有建筑面積的分攤方法
多功能綜合樓共有建筑面積按照各自的功能,參照樓的分攤計算方法進行分攤。
4.非成套房屋中的廳堂、箱子間、壁柜、灶間、衛生間等凡由部分房屋產權人共同使用的部位,其建筑面積按部位共同使用的產權人戶數平均分攤。
以上是共有建筑面積分攤規則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