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各大城市紛紛加入限購行列,但仍舊不能阻止買房人的熱情。對于購房者來說盲目跟風買房的行為是不靠譜的!那么購房者們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一、對借名買房的風險認識不足
借名買房一般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并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產權的行為。采取這種方式的常見原因有:暫無購房資格、避免數量限制、取得更低首付、避開高額稅費等等。
但購房者必須提前了解借名買房存在的風險。借名購房的出資人并不是登記權利人,因此即使出資人事實上對該房屋占有、管理和使用,也不是法律上的處分人。如果登記權利人如果擅自處分該房屋,購房者將面臨巨大的風險。由于借名購房本身隱藏著許多不可預測的因素很容易引起糾紛,因此建議購房者應盡量通過正規方式購房,若不得已的情況下需要借名買房,應注意:仔細核驗產權、將合約白紙黑字簽清楚、注意保留證據。
二、對購房所需款項準備不足
確定了購房計劃,就要準備一大筆資金。然而購房者一般只注重湊齊首付,其實買房需要的錢都包括這些:
(1)首付款:首套房首付款一般都保持在不低于30%(部分三四線城市不低于20%)。
(2)月供:根據銀行相關規定月供資金一般不能超過收入證明的50%。
(3)稅:契稅、增值及附加稅、個稅(二手房)等。
(4)費:房屋維修基金(新房)、物業費、中介費(二手房)、裝修費等。
另外,購房者應該在可預見的收入水平下,將平時日常生活開支、子女養育費用扣除掉,還應準備一些錢應對偶爾的大額支出。
三、對便宜房子的誘惑抵抗力不足
對于經濟能力一般的購房者來說,房價便宜成為吸引他們的關鍵要素。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的“便宜”房都有可能存在問題。對于新房應著重考察:產權問題、土地前身、開發商資質、交通條件、周邊配套等。對于二手房要考察:產權是否清晰、是否有共有人、房屋是否抵押、房屋質量問題、裝修狀況、是否為兇宅等等。
價格是購房者買房的主要因素,但不能成為決定因素,還是要綜合考慮房屋條件和自身能力。
四、對宣傳廣告的判斷力不足
雖然新廣告法已經發布,但是仍然還有可能存在一些“漏網之魚”導致購房者實際買入交付時發現與宣傳內容不符。購房者不能只通過宣傳圖識與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就判斷房源是否可靠,而是要獨立思考,讓開發商將承諾一一寫入合同,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
在避開以上這些重點雷區之外,購房者們就可以做出購房決定了。對于剛需來說,只要滿足購房資格,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果斷下手為上策,而對于非剛需用戶,還是要把握市場動態,謹慎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