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列入國家計劃的,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的開發企業或集資建房的單位建造,以微利價面向城鎮中低收入的家庭出售的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按照建設成本確定,相對于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且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那么經濟適用房建筑面積和經濟適用房面積標準又是什么呢?
經濟適用房建筑面積
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經濟適用房建筑面積標準一律為70平方米。如果購房者的單位屬于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其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由所在單位核定。購房者住房補貼面積標準超過80平方米的,審核表上除蓋單位公章外需加蓋人事和組織部門專用章。
在物業管理部門的租金計分表上按照某些因素計租且實際確有他戶走破的房屋,應當扣除寬90公分的走道面積后計算建筑面積。私自搭建的房屋原則上應當先拆除,方可審核共有產權保障房的申請;如相關管理部門認為不宜作拆除處理的,應當重新計算建筑面積。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居住用途的房屋,仍按照原建筑面積計算;經批準同意改變居住用途的,按照實際建筑面積確定。
經濟適用房面積標準
已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按照《房地產權證》上記載的面積確定。未領取《房地產權證》,已經房屋測繪部門分戶測繪面積的,按照測繪的面積確定。未領取《房地產權證》,也未經測繪的老私房、宅基地住房等住房,應當實地丈量,確定面積,其中不成套的老私房難以確定共用分攤面積的,先丈量確定居住面積。未領取《房地產權證》,也未經測繪的承租公房,先按照《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等有效憑證的記載和下列規定計算居住面積:
經適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面積控制在80㎡左右。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群眾生活水平、住房狀況、家庭結構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和各種套型的比例,并進行嚴格管理。
住房的廳小于6平方米(含6平方米)的,對折計算居住面積;大于6平方米的,減去3平方米后按實計算居住面積。 住房的閣樓或者扶梯間高度小于1.2米的,不計算居住面積;1.2米到1.7米的,按照50%計算居住面積;1.7米以上的,全部計算居住面積。舊式里弄住房,獨用灶間已改變用途且實際作居住使用的,按實計算居住面積。
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縣人民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