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集資房大家都知道就是單位分房,這種房子時沒有產權證,不能上市場交易的,那么公務員集資房如何獲得產權?
1、申請辦理集資房大產權證,在集資房建設結束之后,理應由建設企業申請辦理大產權證,即進行在建房子初始登記。建設企業申辦集資房產權證初始登記時,一般出示以下原材料:備案申請報告;申請者身份證件;建設商業用地所有權證實;建設工程項目合乎整體規劃的證實;房子已完工的證實;房子測繪工程匯報;別的必需原材料。
2、申請辦理集資房小產權證,集資房建設企業已按前項要求確定產權,買賣方人理應憑集資款批件或資產處置通知單、房產買賣合同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完稅憑證等原材料申辦集資房遷移備案。需要提示的是,集資房歸屬于經適房,盡管能夠申請辦理產權證,但該產權歸屬于有、限產權。
公務員集資房可以買賣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是針對的城市房地產開發一級市場而言,是指那些產權不明確、不清晰的房屋,如小產權房等。集資房的產權是明確的、合法的,集資房屋在建設。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是針對的城市房地產開發一級市場而言,是指那些產權不明確、不清晰的房屋,如小產權房等。集資房的產權是明確的、合法的,集資房屋在建設過程中是經過房產主管登記備案的;集資房的房產證是在辦理之中的。
對集資建房轉讓合同的審查應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這樣處理不違反老實信用原則,也有利于社會穩定。
公務員集資房如果沒有權屬爭議的,是全額集資建造的商品房,土地是通過正常渠道買來的;〈房屋轉讓合同〉共有人都有簽字;房屋權屬上沒有任何爭議,出讓人個人擁有全產權;房屋經過房產部門備案房登記;房屋已經竣工交付使用;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正在辦理之中;是集資建造的全產權商品房。這樣的房屋與市場上的商品房沒有什么質的區別和不同,是可以上市交易,進行合法買賣的。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1999年5月1日施行)第六條規定:屬于下列情況的已購公有住房不能上市交易:
1、以低于房改成本價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2、住房面積超過自治區規定的控制標準,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已購公有住房又租用公有住房的;
4、處于戶籍凍結地區并已列入拆遷改造公告范圍的;
5、校園內不能分割,實行封閉管理的;
6、產權共有未經共有人同意的;
7、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
8、上市交易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9、擅自改變住房使用性質的;
10、違反房改政策規定,尚未糾正處理的;
11、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規定暫不宜上市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