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積送面積”“送書房”“兩居變三居”……類似賣房時打著贈送面積噱頭營銷的項目不勝枚舉,承諾的面積跨度甚至從兩三平米的飄窗到兩三百平米的別墅花園。房價這么高,能在買房時占上開發商或多過少的便宜當然樂意,但不少購房者卻發現送面積給自己“送”來了麻煩事。
案例:
成都的陳女士2015年購買了某項目的房子,當時銷售人員告訴她,交房時會有6平方米左右的贈送面積。去年底交付后,陳女士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準備辦理不動產證,結果卻被告知“暫停辦理”,工作人員解釋稱,因為城管部門向他們通報,說該小區內存在違建,要求暫時停止辦理不動產證。據了解,該小區共有約600戶,購買了與陳女士同樣戶型的約占一半,另外一半并不存在違建的情況,但也被暫停辦理不動產證。
規劃部門:“偷面積”是明令禁止的違規行為
將原本的設備平臺改造為室內面積,是否涉嫌違規呢?其實開發商所謂的“贈送面積”,是鉆《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的空子,是明令禁止的違規行為。房產證核算面積之外的所謂“贈送面積”,實際上屬于無效面積,在產權上無法得到有效法律保護。另一方面,這些“偷”出來的面積在驗收上存在諸多隱患,安全上沒有保障,一旦出現險情,往往是最容易出現安全事故的地方。
規劃部門表示,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發現“偷面積”現象,一定要向城管部門舉報投訴。對于小區內的公共綠地,該人士也指出,小區公共綠地屬于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沒有權利將綠地分派或者贈送給個人。購房者千萬不要聽信開發商的口頭承諾,只有房產證上的核準面積才是受法律保護的個人財產。
城管部門:規劃上沒有的都屬違建,將會被拆除
城管局負責人也表示,將設備平臺變成自己家的房間是絕對不可以的,如果沒有經過規劃部門的審批,自己任意改變了房間的結構,這屬于標準的違建,肯定要按規定拆除。另外,“偷面積”違反建設法規對于容積率的要求。如果“偷面積”成功,增加部分的面積屬于違規范疇,可能會面臨補交土地出讓金的風險。
律師:應從三個方面判斷“贈送面積”
律師提醒,面對贈送面積的誘惑,可以從三個方面來進行理性判斷:1、購房者應該判斷開發商贈送的面積是公用面積還是私有面積,如果屬于公用面積范疇,開發商是沒有權利將其贈送給單一購房者的。2、購房者應該確定開發商在購房時所贈送的面積是不影響其他業主的居住與使用的,即不能侵犯法律規定中的相鄰權。3、室內陽臺、露臺及設備平臺等特殊使用部分,雖然購房者享有完整使用權,如果進行改造,也不能違反物業公約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