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時,購房者常常會被要求先支付定金才能享有優惠,還有些開發商或者中介要求購房者先支付誠意金,說是可以隨時退還,這是真的嗎?很多人也許還分不清定金和誠意金,其實二者是大不相同的,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認認真真的區分一下。一起來跟隨小編看看本文的相關介紹吧。
一、定金
首先,我們要先聊聊定金的相關知識。大家一定要知道的一點就是,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因為定金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為了證明合同的成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而繳納的,在應該給付的數額內預先向對方交付一定金錢的擔保形式。一般購房定金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購房定金的數額應由房屋交易雙方當事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二、誠意金
誠意金和定金是不一樣的,誠意金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誠意金其實是一種日常叫法,其實就是雙方達成購買意向。誠意金可作為房款,如果達不成購買意向的話,將無條件的退還,這個誠意金額度是由當事人之間約定好的,沒有所謂的法律約定。買房者預先支付的誠意金一般還叫做認籌金,它是開發商為了吸引有購房意向的買房者,預先向售樓方繳納的款項,其實這是開發商為了解決燃眉之急快速回籠資金的一個手段。
由此看來定金和誠意金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定金是在簽合同時或簽合同前支付的一定額度的金錢,作為一種有效的擔保方式,相當于保證金,是受法律保護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付定金一方不履約,定金不能返還,如果收定金一方違約,定金則雙倍返還。而誠意金不具備法律屬性,說白了是沒有一紙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