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價居高不下,遠遠超出當時當地的一般就業人員的收入水平。與此同時,政府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已無法滿足這些住房的需求。很多城市都出現了有限產權房。那么什么是有限產權房呢?有限產權房的特點有哪些下面小編就會為大家一一解答。
有限產權房是指:房屋人在購買公房中按照房改的政策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或建房過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業補貼,房屋人享有完全占有權、使用權與有限處分權、 權。
有限產權房屋幾種形式以及其法律特征:有限產權房屋,又可以稱為部分產權房屋或者優惠出售公有房屋。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在新建或購買房屋時由單位和個人各按一定比例投入資金,或者將原出租給本單位職工的舊房,實施一系列優惠的政策,以低房屋實際價值的價格出售給本單位的職工,單位與職工共同享有權的房屋。其法律特征是:單位和職工兩個不平等的主體共同成為房屋權利的主體,在房屋產權形態上二者是按份共有關系,各自占有的份額依合同約定。在權利具體分配上,由單位和個人兩個主體共同行使一個完整的物權,房屋對外是一個產權,對內由單位掌握房屋產籍的控制權和管理權。購房職工擁有所購房屋的部分產權,即占有權和使用權、有限處分權和 權。當前,有限產權房屋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單位提供土地,職工提供資金共同建房,房屋產籍落在單位名下,即準商品房。職工有占有、使用權和有限處分權,占有、使用權可以繼承,可以對內、對外出售,在對外出售時,單位收回與其投入的土地等價的資金;
2.單位以大比例、職工以小比例投入資金建房,即公建民助。產權執照登記在單位名下,單位通過在本單位內部使用房屋使用證的形式對職工住房進行統一管理,房屋可以在本單位內部職工間進行買賣、出租,出賣、出租所得的利益歸職工個人,單位通過控制產權不外流,解決本單位職工住房的形式,間接行使其部分權。有的也可以對外出售,在出售時單位收回其照顧的資金。
3.單位以小比例、職工以大比例建房,即民建公助。房屋產籍落在職工名下,單位統一管理職工的房屋執照,并規定職工在一定年限內不得出售(一般為五年),限制期滿后房屋執照發給職工,職工在出售或出租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和承租權。
以上是當前有限產權房屋的幾種主要形式,此外,與之相類似的還有有償使用房屋、全額集資房屋、聯建集資房屋等,雖然具有有限產權房屋的某些特征,但由于權的獨占性或不確定性,不屬于有限產權房屋的范圍,這里不再列舉和討論。從有限產權房屋的形成過程和管理方式上看,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主體特定性。根據房改政策規定,購買公有房屋部分產權,并享有價格優惠資格的購買人 于售房單位的職工,非本單位職工無權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