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在異地買房后就可以將自己的戶口遷到自己買的房子里,而戶口遷移是需要一系列的手續的,那么戶口遷移需要哪些有效證件呢?
遷移戶口需要入戶派出所開具準予遷入證明,然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最后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需要準備的證件有: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等。
遷戶口其實首先要咨詢當地的居委會,然后再提交相應的房權證,到派出所進行申請。
1、咨詢房屋所在地居委會是否接受落戶:
可以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咨詢,買房后是否能夠接受遷入的戶口?居委會如果能夠接受的話,那么則可以考慮買房的相關事宜找。即開始看房選房一系列操作。
2、買房并辦理房權證:
當經過看房選房等一系列操作后,就到了和開發商商議的一步。當和開發商商議好購房事宜后,雙方就可以簽訂合同,繳納房款,并盡快辦好房權證。
3、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接下來,買房者你就可以帶著不動產權證去找房屋所在地居委會,居委會就會根據相關資料出具戶口準許遷入證明。之后帶著該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遷入證明。
4、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帶著辦好的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準許遷出證明,之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準遷出證明。一般來說,若你有違紀違法等原因或居委會不同意的,則是不能遷出的。
5、編戶號受理:
帶著同意遷入證明、批準遷出證明等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辦理遷入手續。在居委會編好戶號之后,你就可帶著全部手續到房屋所在地辦理遷入手續了。
戶口問題應咨詢當地公安部門的戶籍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具體是由公安機關的戶政部門管理。
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