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房價不斷的上升,拆遷安置房不知不覺進入房產買賣流通市場,購買需求和供應市場隨即一拍即合,形成了目前市場上大量的拆遷安置房交易存在的現狀。那么拆遷安置房能不能進行買賣?拆遷安置房又應該怎么過戶呢?
拆遷安置房怎么過戶
拆遷安置房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也是需要進行過戶的。那么拆遷安置房過戶需要的手續有哪些?拆遷安置房在進行過戶時,需要準備的材料和需要的費用已經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了。
安置房過戶辦理程序:
(一)內勤收件即收取買賣雙方應提交的相關資料,初審合格后,打印收件單。
(二)外勤復審、實地勘測調查后,簽署調查意見。
(三)內勤收費。
(四)科長審批。
(五)主任審批。
(六)外勤打印意見、登記表、轉件單。
(七)內勤移交產權產籍管理。
拆遷安置房能不能進行買賣
一般此類房屋產權雖屬于個人,但有的土地性質卻是集體土地,或者政策規定在取得權的一定期限內(通常為五年)不能上市交易,即便在一定期限之后可以有條件地準許上市交易,但一般還要補繳土地出讓金和享受優惠的有關稅費后才能進入市場。
首先從土地性質開始解釋:土地根據權可以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國有土地,一類是集體土地。取得建筑用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劃撥和出讓。
1、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國有土地劃撥是指國家機關用地,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等等,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也是國家在一定年期內,繼續向土地使用者無償提供生產經營的場地。
2、通過國有土地出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協議、招標、拍賣。通過國有土地劃撥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通過征地獲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與出讓土地使用權取得在成本構成上的差別在于有沒有交出讓金。
3、《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备鶕藯l法律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