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斷供的,銀行將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按揭合同,判令業主償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并承擔訴訟費。這類案件銀行基本上百分之百勝訴。判決生效后,業主不能償付的,銀行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業主的房產,因此發生的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也將由業主承擔。業主將成為訴訟的被告,失去現有房產,這是第一個后果。
2、在房價回落的情況下,拍賣房產所得款項往往不足以清償上述費用,銀行或者承擔了擔保責任的開發商還有權利繼續向業主追討尚未還清的款項,可以向法院提出對業主其他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3、斷供將會嚴重影響貸款人的個人信用。斷供業主將會成為銀行的禁入類客戶,其在央行征信系統中的個人信用記錄將嚴重受損,對個人未來生活及商業活動將產生許多障礙,以后再辦理貸款甚至信用卡,都將不被批準。
1、房產被拍賣變賣
對于斷供之人來說,可能是因為資金一時無法周轉而無法還貸,或者是經濟實力不足以還貸。無論是哪一種情況,其實大家的房子都是抵押給銀行作為擔保的,那么,銀行會將該擔保房產進行公開的拍賣和變賣,拍賣所得的資金首先用于償還貸款人未歸還給銀行的剩余貸款,如果還有余額,則將余額退還給貸款人。
如果拍賣所得的資金不足以償還銀行的貸款,則銀行有權凍結借款人的銀行存款,甚至是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用各種途徑償還銀行的損失,直到還清為止。
2、銀行與其解除貸款合同
在購房貸款之初,銀行與購房者也是簽訂有借貸合同的,甚至是違約責任賠償追究和處理方法都會在合同中做有約定。如果是因為購房者個人的原因造成房貸長期還不上或者是不按時償還貸款,并累計達到一定的次數,銀行在調查清楚之際,是有權與購房者商談解除借款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