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幾份
1、買方一本,賣方一本,銀行一本,備案機構一本,一般還會多簽2-3份備用。多簽的合同通常情況下會在開發商處留用。
2、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3、新版購房合同份數實際中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實際各方需要協商決定。買方一本,賣方一本,銀行一本,備案機構一本,一般還會多簽2-3份備用!多簽的合同通常情況下會在開發商處留用。
4、合同條款應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法定條件是什么
1、開發商隱瞞房屋真實情況構成欺詐的
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或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或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利要求賠償損失。
2、開發商將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開發商私下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購房人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一房二賣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4、房屋不符合質量要求或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
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房屋的主體結構、防水等存在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沒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賠償損失。
5、開發商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無法辦理產權證
開發商在交房期滿后,經購房人催告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后超過一年,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6、擔保貸款合同不能訂立;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7、開發商虛假宣傳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構成根本違約,致使購房人在購房時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8、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9、不屬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現在在簽訂額合同時無法預料的情形,繼續履行合同無必要,或者也無法履行的情形。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要注意什么問題
1、立足于解決問題,不要輕易訴訟。
法律也是雙刃劍,有時它不但達不到維護自身權益的目的,相反可能還會傷及自身。消費者要認識到,上法庭只能作為最后的救濟途徑。只要有協商的余地或協商的可能,就不要輕易放棄。對于解決問題而言,如果能協商解決,對雙方都有利,除非萬不得已,不要輕起訟爭。
2、要注意保留和收集證據。
當然,訴訟有時是不可避免的,掌握充分、可靠的證據是勝訴的保證。即使沒有涉訴,掌握開發商違約的充分、可靠的證據,也會使自己在和開發商的談判中處于有利的地位。因此,在整個交易的過程中,消費者都應該保留和收集一切能夠證明事實的相關證據。
3、解決糾紛,集體維權效果好。
同一小區內,消費者同時面臨糾紛也是一樣的。一戶消費者維權的成本與權益的比例多數是不成比例的,有些消費者無奈只能選擇沉默。如果選擇集體維權,一則可以降低維權成本,二則可以增加與開發商談判的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