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
房產證:全稱“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指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不動產證:其實不動產權證書,就是指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2、監制機關不同
舊的房產證,監制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而新的不動產權證書,監制單位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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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證編號不同
一般來說,舊的房產證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建房注冊和房屋所有權證號。而新的不動產權證書則包括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當然了,不動產權證也是有兩個編號的。
在此處插入一個小知識普及:每個不動產單元都具有唯一代碼。即相當于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宗不動產信息。
4、頒證詞不同
房產證頒證詞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為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所有權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房產,經審核屬實,特發此證。
不動產權證頒證詞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對不動產權利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不動產權利,經審查核實,準予登記,頒發此證。
5、標注產權信息不同
一般來說,房產證正文需標注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土地狀況等。其中,房屋狀況還需詳細注明房產的總層數、建筑面積(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其他。
還有,土地狀況需要詳細注明房產附著土地的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等,可以說,信息是非常龐雜的。
而不動產權證書在正文只需標注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使用期限和權利其他狀況。內容是非常簡明扼要的。
6、印章不同
不動產證和房產證所蓋的的印章不同,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其蓋章為各登記機構公章,而房產證蓋章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
7、使用年限信息上不同
房產證對房屋價格和房屋使用年限采取了規避態度,而新的不動產權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新的不動產權證書中,設置了“使用期限”,而這個“使用期限”其實就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期限。
不動產權證號在哪兒看?
找出你的不動產權證書,翻開內容頁,這個時候就是可以看到最上方有個某某市不動產權第某某某號,這個就是不動產權證號了。如果你不在家里,無法查看不動產權證書,就可以上網查詢,一般可以通過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局網站進行不動產權證的查詢,這個功能可能有的城市暫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