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房面積誤差過大
購房合同對于購房者來說,想必是不陌生的,而在購房合同中往往都會標明房子的面積,如果合同中和產權登記面積與房子的實際面積產生了不符合,此時就要注意了,如果誤差絕對值超過3%,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就可以直接提出退房。
二、開發商擅自變更改規劃設計
有些購房者本來就是覺得某期房戶型設計好才產生了購買之意,所以,如果購房者收房時,發現房子的面積、戶型等,和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出入很大,而且開發商這些擅自更改都是在未得到購房者同意的情況下,或是購房者并不知實情的話,那么開發商將直接構成違約。
在這種情況下,從法律上來講,買受人你就有權提出解約。
三、房子的質量有問題
對于這一點,那一定是肯定的,畢竟房子的質量關乎我們的健康和安全,至關重要。如果我們在交房之后,發現房子的質量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進行新核驗,再確定房子的主體不合格時,我們有權退房。
四、超過合同約定時間未辦理產權證
購買期房的,一定要特別留意這點,因為由于新房辦理不動產權證,都是開發商一手操辦。若辦證遲延,一般根據合同約定期限或法定期限一年以上,仍然不能辦證的,購房者可選擇退房。
五、房子被開發商拿去做二次抵押
雖然這種情況現在很少發生,但仍有可能性,所以小編覺得還是要提一下,有的開發商在施工期間缺少資金,只好求助于銀行貸款,而想要銀行貸款給自己,開發商就需要將一部分已經建好的房子拿去銀行做抵押。
開發商拿到貸款之后將樓盤建造了,在銷售的時候為了賺取利潤又將這部分房子賣給了購房者,而購房者并不清楚房子已被抵押過一次。這時,購房者一旦查清,可以立即要求退房,并有權要求開發商支付雙倍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