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遷戶口?
遷戶口流程戶口遷移的步驟:
1、受理,審核: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立即辦理。
2、審定:同審核。告知,工作標準:及時準確告知申辦人辦理結果。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存檔材料齊全規范。
所需材料: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遷入人與戶內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如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出生證等);非直系親屬遷入的,提供戶主同意遷入及在此居住證明;農業人口遷入的,提供村委會同意接收證明;
2、新立戶的,非農業人口提供本地房屋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單位自管房提供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單》及復印件;無房產證明的提供購房發票或銀行貸款購房合同及房管、物業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及以上證明的復印件。農業人口提供村委會同意立戶證明;
3、本地大中專院校畢業分配的:本地生源提供《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與就業報到證一致)的證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學校證明。非本地生源提供中組部、人事部、市人事局出具的報戶口介紹信,市局或分縣局出具的入戶通知單,《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與就業報到證一致)的證明。
買房遷戶口注意事項有哪些?
1、符合買房遷戶口條件
(1)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圍內購買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辦理房產證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請遷移。市外戶籍人員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辦理房產證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學生及獨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請入戶。
(2)申請辦理買房遷戶口須持有所購房屋的產權證明;所購房屋用途必須為住宅,房屋產權類別必須為私有;申請人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國內常住戶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實非農業戶口。
(3)申請人是在房屋所在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員;符合各省市的其他要求(不同地區遷戶口的條件有不同)。
2、申報與批復
(1)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向購房所在地受理單位申請,填寫《購買商品房申請入戶表》;受理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對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材料上報當地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并將有關材料上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2)受理單位在接到審批決定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經批準同意的,申請人可到市公安局戶政科窗口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并持準予遷入證明回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兩證到入戶地受理單位辦理買房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