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貸款的時候,會需要辦理房屋抵押的一個手續,其中就有一個預抵押,那么為什么要辦預抵押?而不是直接抵押?
房產預抵押就是在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購房者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時,在房管局的備案系統上立即生成預抵押登記,以排斥第三人對房產的行使權利。以預購商品房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記載。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以預購商品房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l)貸款人申請;
借款人到貸款銀行填寫《個人住房借款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①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②購買住房的合同意向書或其他證明文件;③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穩定經濟收人證明;④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
(2)貸款銀行審查;
貸款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及其他各項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出具貸款承諾書,并與借款人簽訂抵押合同。
(3)借款人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
借款人憑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書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并請售房單位在房產收押合同上簽章。
(4)借款人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
借款人持購房合同到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
(5)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借款人持購房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險單,與第三方保人一起到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并在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當事人要求公證的,可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
(6)貸款銀行劃款;
貸款銀行將貸款以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單位在貸款銀行的存款帳戶抵押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