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和出讓我們都有聽說過,雖然是簡單的就差在一個字上面,但是所辦理的手續卻不一樣,而且轉讓和出讓的區別也很大。我們要從本質意義上去區別,同時,也需要明白轉讓和出讓的辦理流程,這樣對于日后辦理產權是有一定的好處。那么,小編說一下,轉讓和出讓的區別?產權轉讓的流程?
轉讓和出讓的區別?
兩種行為當事人不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的當事人,一方是作為土地所有者代表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等,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的當事人雙方都是土地使用者。另外,兩種行為的標的不同。
產權轉讓的流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準備好后,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后,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后便可拿到房產證。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主要講述的轉讓和出讓的區別,以及產權轉讓的流程的全部內容,現在我們知道了出讓和轉讓的主要區別就是行為的當事人不同,這樣的話,自然辦理手續也就不一樣了,有關產權轉讓的流程本文已經詳細介紹了,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