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限購:贈與直系親屬(成都僅限父母和子女)不限購,非直系親屬限購。
2、贈與流程:
(1)直系親屬間的房產贈與過戶:
直系親屬可以是父母與子女,也可以是夫妻、外祖父與外孫子女等。一般,直系親屬過戶流程主要有三步:
1)贈與人及受贈人到房屋所在公證處對贈與事實進行公證,贈與人與受贈人簽署贈與合同,公證處將會按照房產估價的2%收取公證費,公證費收取標準各地有所差別;
2)向房管局申請估價,估價后向房屋所在地稅局申請免稅(免的是營業稅等),另外由受贈方繳納房屋估價3%的契稅,營業稅、個稅免征;
3)最后,需要憑過戶申請書、身份證件、房地產權證、贈與公證書、有關稅費的收據向房管局遞件,繳納相關的交易費、登記費及印花本費用后,受贈人一般當天或者第二天即可領到房產證。
(2)非直系親屬房產贈與過戶:
1)房屋贈與人與受贈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憑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等材料,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3)辦理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地點是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贈與過戶時需要攜帶的資料:過戶申請書、身份、房地產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書、稅費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房屋交付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且贈與人已將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給受贈人的,根據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
在辦理個人無償贈與或受贈不動產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手續時,應報送《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繼承或接受遺贈的,只須提供繼承人或接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屬于以下四類情形之一的,還應分別提交相應證明資料:
1、離婚分割財產的,應當提交:
(1)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人民法院調解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2)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親屬之間無償贈與的,應當提交:
(1)無償贈與配偶的,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無償贈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戶口簿或者出生證明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人民法院調解書或者其他部門(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雙方親屬關系的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3、無償贈與非親屬撫養或贍養關系人的,應當提交:
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人民法院調解書或者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贍養)關系證明或者其他部門(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雙方撫養(贍養)關系的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4、繼承或接受遺贈的,應當提交:
(1)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經公證的能夠證明有權繼承或接受遺贈的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