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掛牌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土地招標是一種不完全的競爭方式,它在體現土地市場價值的基礎上,嚴格界定了出讓地塊的有關開發條件,激發了投標者對用地方案的積極研究,同時也給出讓方留有選擇余地。
土地招標在實際工作中,在確定土地使用權的中標者時,既要考慮到投標價,還要考慮到對投標規劃設計方案和企業的資信情況,經過招標小組的綜合評價,最后擇優選定中標者。所以,招標出讓通常較適用于一些大規模或關鍵性的發展計劃和投資項目用地,除以獲取較高出讓金為主要目標外,還具有其他綜合目標和特定的社會、公益建設條件,土地用途有特別限制的土地。
協議出讓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通過平等協商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招標出讓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通過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拍賣出讓是指由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通過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掛牌出讓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土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截止期限的報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