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布掛牌公告:
出讓人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天在指定媒體上發布掛牌公告,公布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掛牌時間、地點。
2、出售掛牌文件:
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出售掛牌文件,并組織現場踏勘。
3、受理競買申請:
在掛牌公告規定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競買報價員”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競買申請,并繳納競買保證金。
4、審查掛牌資格:
根據掛牌文件要求,對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誠信記錄等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競買人資格確認通知書》,通知其參加掛牌活動。
5、掛牌:
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和交易場所,出讓人將宗地的地塊情況、最新報價情況等信息掛牌公告,并不斷接受新的報價、更新顯示掛牌報價。
6、揭牌:
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截止時間確定競買人,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繳納定金。
7、公布成交結果:
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并退還競買保證金。
8、簽訂出讓合同:
競得人應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一次競價:
一次競價是指由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主持人主持進行現場競價,每位競價人只能一次書面報價,然后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來確定競得人的方式。這個不同于拍賣,就是大家都有一次同時舉牌,然后確定誰來得到這個土地。
2、雙向競價:
雙向競價是指在土地出讓競價中以“向下”競房價、“向上”競地價的方式出讓土地。
不論是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還是雙向競價等具體的操作方式、操作程序,都是對現行招拍掛操作方式和程序的探索和創新,都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競爭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