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義不同:
場地租賃主要就是指場地的擁有者或者說所有者將自己場地的經營權交給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需要定期的給場地的擁有者繳納租金,租金的計算方法也有好幾種。承租人或者場地所有者如果有一方違約的話都會按照租賃合同提供相應的違約責任。房屋租賃僅限于將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
2、用途差異:
房屋租賃的用途在于居住,而場地租賃的用途比較多,承租人在獲得承租物品的使用權以后可以從事各種經營性的活動,比如說進行培訓活動,演出活動,路演活動等等。
1、主體資格。審查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與出租人是否一致,看出租人是否對土地具有處分的權利。
2、租賃期限。注明租賃起止日期和租賃年限,仔細查看可租期限。
3、土地信息。列明租賃土地的名稱、位置、面積、質量等級。
4、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時須注意:出租人是否擁有該土地使用權,是否屬于轉租;認真審核出租人土地使用權證照,仔細查看可租期限;認真審查出租人自信,重點關注出租人是否將土地抵押;合同中應當明確出租人承擔的各項義務,主要是出租人應當提供的基礎條件等;爭議管轄約定要注意,盡量避免仲裁。
5、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應當賠償損失。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應當賠償承租人的損失,包括:承租人已經投入開發的資金損失,在承租土地上建設廠房等物件損失,預期利益損失,工人工資損失,產品廢棄損失等。如果租賃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出租人應當承擔違約金。
6、合同爭議約定仲裁管轄應注意。正確填寫仲裁機構的名稱,仲裁機構一般不包含市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