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市場化商品房屬于開發商開發的銷售房屋,這類房屋能夠辦理產權證、土地證,是能夠自定價格出售的房屋;這類樓房是經過當地的政府部門批準后,再由房地產公司進行開發的,樓盤建成之后,可進行市場出售、出租。住宅商品房是專門為居民提供居住的樓房,其中包括:別墅、職工家屬宿舍、集體宿舍、職工單身宿舍、學生宿舍等;這種樓房不包括:托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
2、產權年限不同:住宅商品房的住房用地年限為70年,市場商品房的用地年限為50年。
3、銷售對象不同:從法律方面的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根據法律關規定能夠在市場上進行自由買賣交易的樓房,屬于不受政府限制的商品住房,其中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商品房銷售的對象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
1、產權證要齊全:
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三個證是辦理產權證的必要條件,銷售許可證的證件原件應該在售樓現場懸掛,可以在售樓現場看到證件的原件。
再有就是土地證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證有一個備注頁,如果開發商向銀行進行了開發貸款,在土地使用權證上會有注明。
除此以外還有開發商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是不是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土地經營許可。
2、簽合同時要寫明交房日期、通水、通電、通氣等條件:
簽合同時要寫明交房日期、通水、通電、通氣等條件,要明確雙方違約責任。按照慣例規定,入住70%以上才能開通燃氣,之前開發商要免費提供液化氣灌。
3、警惕補充協議中關于延期交房的不公平約定:
如開發商《補充協議》規定,“若開發商延期交樓,則按業主已交房價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且違約金賠償總額以房款5%為限,如發展商仍不能交樓,業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這種約定非常不合理。
買房是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大額消費,如果購房者能夠考察并充分了解開發商的實力和樓盤配套等附加信息,把握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等,會更有利于購房者選擇到更適合自身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