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個人按照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2、房產稅的稅率按照規定,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從價計征。實行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
3、房產的計稅余值按稅法規定,對于企業自用房產,應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所謂房產的計稅余值,是指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自然損耗等因素后的余額。
4、租金收入按照規定,對于企業出租的房產,應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租金收入是指企業出租房產所得到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于以勞務或其它形式作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當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標準租金,按規定計征房產稅。
1、房產稅:按《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2、營業稅: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個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營業稅。
3、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個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以繳納的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比率繳納。教育費附加為3%,城建稅按納稅人所在地區的不同分為7%、5%、1%。
4、印花稅:個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產經營口的,應于簽訂合同時按雙方訂立的書面租賃合同所確定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5、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后的應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稅率均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