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契稅是當不動產發生轉移時,國家規定必要繳納的稅收。它是按照當事人所訂契約總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征收的一次性稅收。繳納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契稅通常需要在交首付款后或者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就必須要繳納。
1、征稅對象區別:房產稅是向賣房人征收的,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承受人。
2、繳稅范圍區別:房產稅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不包括農村,契稅范圍不限制,只要發生買賣房屋的交易就會產生契稅繳納義務。
3、計稅方法區別:房產稅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契稅以不動產的價格為計稅依據,按不同的權屬轉移方式進行計稅。
4、稅率區別:房產稅的稅率通常有12%和1.2%兩種,依據自用和出租的不同來定;契稅一般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幅度范圍內自行確定。
5、免征條件區別:《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