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據損害情況主張維修,或要求房東支付維修費。因漏水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可以主張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并且退還租金及押金。
如果房子存在居住危險導致對方無法正常居住的話,不管是否簽訂租房合同,對方隨時有權退房,在收夠對方實際租住期間的房租后退還對方其余預交房租和押金。
如果沒有居住危險,且簽訂了租房合同,按照租房合同的約定辦理。如果租房合同沒有約定違約條款或沒有租房合同,其退房已經違約,如給你造成損失,可以扣除合理損失和實際租住期間的房租后,余款須退還對方。
1、承租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
租賃合同對租賃時間是有約定的,租房應交納的租金也是根據租賃時間收取的。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出租人有權扣押租金。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就租房期限及價格達成一致意見,重新約定押金,并簽訂新的合同。
2、承租人沒有定期交納租金:
租房期間,交納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并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繳納方式、繳納數額、時間和地點繳納租金。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應當繳納的租金,其數額應當等于租金數額及違約金數額。剩余的期滿退房時應當交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押。
3、承租人損壞屬于房東所有物品:
如果承租期間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物品毀損的,應當將毀壞物品修復或向出租人賠償。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未履行責任的,出租人有權扣除押金,但扣除數額應當等于維修物品數額,如果不夠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