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
2、擅自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
3、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建筑或構筑物。
1、未經審批擅自建房:眾所周知,建房之前都應該事先申請,而且必須是等到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才可以動工,否則將屬于違規建房,極有可能面臨被強拆的風險。
2、多處宅基地建房:占據多處宅基地建房,說直白點就是一戶多宅,因此完全違反了“一戶一宅”制。因此,必須符合分戶的條件,從而變成一戶一宅,才能讓建房合規,否則就屬于違建。
3、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大家在申請時,都會備注建房結構、層高以及面積等,獲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私自更改也屬于違建,一旦被發現,極有可能面臨被強拆的風險。
4、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建筑物:此外,占用農業耕地也屬于違建。所謂農用地,說直白點就是用作農業生產的土地,一般是國家規定的,如果未經批準則屬于違建,極有可能面臨被強拆的風險。
5、臨時建筑改建成永久性建筑:由于人們的建房需要,可能都會搭建一些臨時建筑,但是卻私自將臨時建筑改為了永久性建筑,從而成為了擴建,自私更改建筑了,這也是屬于違建,違建的部分將會被有關部門強拆。
6、違反城鄉建設規劃:為了農村的發展,各地政府都會進行相應的城鄉規劃,要是你的房屋建筑違反了城鄉規劃,也是屬于違建行為,而且會被強拆。因此在建房之前,一定要事先申請,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