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系數=公用建筑面積(即分攤面積)/套內建筑面積。總公攤系數是一棟建筑的總公攤面積與總套內建筑面積的比例。公攤面積,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筑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對于公攤面積的處理,目前我國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出臺,因公攤面積的不明確,使其成為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的焦點。
1、商品房公用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為本幢內的公用建筑面積,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筑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2、為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
3、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后,不劃分各套商品房攤得建筑面積的具體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1、產權人共用部分。
指的是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產權人共有建筑面積。
主要是指套與公共建筑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筑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筑面積。
3、公用分攤建筑面積。
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是整棟樓購房人共有產權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購房人都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