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件名稱不同:
房產證,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而不動產權證書,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2、監制機關不同:
房產證,監制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而不動產權證書,監制單位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3、權證編號不同:
房產證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建房注冊和房屋所有權證號。不動產權證書包括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
4、頒證詞不同:
房產證頒證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為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所有權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房產,經審核屬實,特發此證。
不動產權證頒證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對不動產權利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不動產權利,經審查核實,準予登記,頒發此證。
5、標注產權信息不同:
房產證字正文需標注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土地狀況等。
不動產權證書在正文需標注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使用期限和權利其他狀況,非常簡明扼要。
房產證是房產的買賣、交換、租賃和抵押時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買賣交易。任何房產交易行為的第一個步驟就是驗證房產證的真實和有效性,可以這樣說,房產證是一切買賣交易的基礎法定文件。
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轉讓、贈與和繼承。還是那句話,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購房者還不能算是該房產的法律意義上的擁有者。置換與出租等形式的房產交易行為同樣無法進行,即使簽定了相關合同或協議也會被視為無效,不能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