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體情況定。因為小產權房相關的證件不是很全,再加上各種雜七雜八原因的影響,所以賠償時的金額也有多有少,沒有辦法像城市房屋那樣進行估價,法律也沒有制定統一的賠償標準。
很多小產權房是屬于違法建筑,對于這種情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第2款“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的規定,拆除后是可以不予補償的。
1、集體制的公產房,是歸屬于某一個單位(在農村是鄉鎮或村委會)物權的房屋。雖然可以分割居住,但是不能自由上市進行產權交易,除非政府行為時。
2、集體產權的房屋在法律上,只以集體式的權益受到保護,并不單獨對個人的權益進行直截了當的保護。也就是說,個人只有在單位集體統一規劃變動時,才由單位領導們考慮給予補償或補助。
3、購買此種房屋,實際上是沒有房產權的,屬于租賃性質的范疇。也可以這樣理解,一次性交付了租金后,即購買了使用權,可以長久居住至房屋須要被折遷時止。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購房。
4、此種房屋一旦發生糾紛時,只能是集體內部來調解,以單位領導們的意見為裁決意見再來平衡各方權益。
5、國家建設部已經明確發文,指出此類無房產權證的公產房不準上市交易,并且規勸市民們不要去購買,避免權益受損。
6、當房屋買賣雙方就房屋買賣相關問題產生不同意見并爭執不下時。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執行爭執不下的問題。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買賣房屋時,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除了滿足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外,房屋買賣的雙方也必須具備相應的身份標準,比如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