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租房期間門鎖壞了是需要租房者自行維修的,如果是在租房前壞的則可以要房東維修。另外,關于租房期間的維修問題,如果在簽租房合同的時候?qū)S修方面的問題有明確的話,則以合同為準。
1、核實出租人、承租人身份:出租人、承租人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體,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前要先核實清楚。
(1)查看對方身份信息,留存身份證復印件。
(2)承租人要查看出租人的房屋權屬證明,以確定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權人還是“二房東”(即出租人實際上是房屋的一手承租人)。
2、了解房屋轉租情況:(1)承租人要了解清楚房屋是否存在轉租,具體情況如何。(2)承租人要與出租人對房屋未來的轉租情況進行約定。
3、明確租賃期限:
(1)當出租人是“二房東”時,應查看“二房東”與其出租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核實房屋剩余租賃期限。
根據(jù)《租賃合同解釋》,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為避免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部分合同無效,核實原租賃合同中房屋租賃剩余期限十分關鍵。
(2)承租人應與出租人對房屋租賃期限進行約定,否則將會導致合同成為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權。
不定期租賃合同的情形:
1)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未采用書面形式約定的;
2)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zhì)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nèi)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
4、關于裝飾裝修的約定:承租人如需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應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否則裝飾裝修所發(fā)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應與出租人對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物的歸屬進行約定。沒有約定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5、關于房屋設施、電器等維修的約定:租房過程中房屋設施、電器損壞由誰維修的扯皮現(xiàn)象在生活中時有發(fā)生。因此,為避免日后發(fā)生糾紛,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雙方當事人可對房屋設施、電器等維修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