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不下來,土地指標受限。
2、小區建設不符合規劃局的要求。
3、小區樓房的建筑層數和高度或建設資金投入未達到房管局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條件。
4、前四證還未辦理完全,第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二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三個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四個是《建設工程施工證》。
1、預售許可證的申請:售房單位預售商品房,須按規定提交相關文件、資料,向審批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預售許可證的受理:審批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售房單位提交的商品房預售申請,對售房單位提交的文件不齊備的,告知需補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對提交文件齊備的,及時予以辦理。
3、預售許可證的審批:審批行政主管部門對商品房預售申請予以審批,對符合相關規定的,自受理商品房預售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不符合預售條件的,作出不同意預售的決定并說明理由。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開發商銷售期房必須具備的證件。該證是當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投入工程總投資額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才可向住建委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預售許可證應當載明以下內容:開發企業、商品房地址、預售范圍、建筑面積、用途、土地使用期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發證機關與發證日期。
購房者需要著重閱讀“預售范圍”。不少樓盤因為開發時間不同,預售許可證上可銷售的范圍也是不同的,注意自己想要購買的樓棟是否在預售范圍內。
樓盤都會在公示區展示預售許可證,如果開發商沒有展示或者許可證過期,購房者不要購買這個樓盤的房子,房子銷售不合法,無法網簽,紙質合同也沒有法律效力。即便建成后購房者收房入住,證件不齊開發商也沒有辦法給購房者辦房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