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拍賣時,拍賣費用由拍賣公司按拍賣成交價格的比例收取。一般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傭金。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托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1、房屋原所有權人的身份背景。司法拍賣房屋基本是由于債務人無法履行到期債務,而被債權人起訴,查封抵押房產,最終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當前大部分是由于投資失敗。資金鏈斷裂或者沾染高利貸跑路所引起,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很明確告訴你原房主的身份背景及房屋被強制拍賣的具體原因,而且法院也不會24小時守在你家里保護你,如果碰到不講理的流氓,那就麻煩了。
2、戶口問題,房屋雖然被你拍下了,但是原房主的戶口卻無法遷出。
3、長期租賃的法律風險。根據物權法等法律規定,如果租賃在前、抵押在后的,拍賣成交后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有些惡意逃廢債務的,會把租賃合同簽的很長,甚至10年、20年。那么你如果拍賣了這種附帶租賃合同的房屋,買下了之后由于承租人的存在,自身還是沒法搬進去住。更有甚者,有的一開始說沒有租賃,等你拍賣后,突然又冒出了租賃合同或者突然有人在里面居住而不肯騰退,那就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