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開發商的五證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二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確認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建設工程許可證》是允許開工建設的許可證件,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沒有此證,則不能舉行房屋的預售或者銷售。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它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項目,同時,購買期房時還要考查開發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是否已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其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是否已確定。
根據我國有關土地法律、法規,開發商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其從事商品房開發的根本條件。對于國有土地來說,取得的方式無非是兩種,其一是通過政府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其二是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為了明確開發商的用地是否是出讓土地,購房者應核心審查下列文件: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繳納地價款的有關憑證。
需要明確的主要內容有:位置、面積,土地用途,出讓地價款(包括土地出讓金和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的數額及繳納情況,投資開發的期限,土地使用和規劃條件。應特別注意的是:
(1)正式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應同時加蓋人民政府公章,和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公章;
(2)土地證上應加蓋“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如果土地證上加蓋了“臨時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則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繳足地價款;
(3)土地證不得擅自涂改;
(4)土地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應當和開發商的名稱相一致。
所以,購房者在選擇項目以及開發商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開發商的這五個證件是否齊全,這關系到該項目的合法性,同時也關系到我們購買房屋后能不能拿到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