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一是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30%)×1.2%。二是按租金收入計算,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12%)。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剩余價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以填補我國土地收入的減少。按照規定,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從價計征。實行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
1、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3、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房產稅征稅對象: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房產稅的征收標準: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至30%后的余值;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至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