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也就是房子產權證。這個本子的編號叫監證字號,通常它位于大紅本的第二頁位置,它有兩種叫法,這得根據不同的版本來區分。如果是2008年以前的證件,它的證號是在房產證的第一頁,如果是2008年之后才辦的證件,房屋產權證號則在第二頁。
如果想得到的是房屋在房管局的編號,那么就看房產證上回的丘地號(現在都是權字號。答比如:權xxxx)。如果只是房產證的編號,那么就是那個監字號了(即:監證xxxx)。
房產證主要在房屋登記事務范疇中發揮作用,并且主要是為了保證登記活動的秩序與安全。房產證首先起到登記行為完成的證明作用。登記機關在完成房屋登記事務后,將房產證發放給權利人,表明登記機關已經根據事實、法律和當事人的申請,完成了相應的房屋登記。
由于房產證記載的內容與登記簿的內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產證起到一種備忘的作用。權利人可以根據自己持有的房產證內容,掌握自己的財產情況,而不必每每去查閱登記簿。
房產證最重要的作用還是保證登記活動的安全。因為房屋的權屬情況依據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而登記簿由登記機關記載并且由該機關保管,并不在權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記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擅自更改登記簿的內容,權利人就面臨失權的危險。
為了防止此種情況的發生,登記機關在進行了房屋登記之后,有必要再向權利人發放房產證,其上記載與登記簿相同的內容。如果事后發現登記簿的記載有與房產證相異之處,權利人可以房產證的記載對抗登記機關,要求登記機關恢復原記載并承擔責任。
所以,在以登記作為不動產權利公示方法的制度體系中,房產證的主要功用是在約束登記機關的行為,發放房產證是保證登記安全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