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內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權利。
民法典對居住權的規定,體現了房屋的居住價值,這就是習近平總書記一直強調的:“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p>
居住權是物權。買房一定要查詢,看房屋有沒有被設置居住權。因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新房東也不能趕走居住權人。
居住權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據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權的客體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權屬于一種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的使用應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權的取得應有法定的依據或有關合同的約定。
第五、居住權的取得應辦理登記手續,并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居住權的設定主要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權。如承租人依租賃合同而取得對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權。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規定取得居住權。如未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第三、依遺囑等法律行為取得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通過設立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定居住權。
第四、因取得時效的經過取得居住權。
明年開始,二手房的買賣會多一條必備手續,購房時不僅需要查詢房屋的權屬、司法查封、設立抵押等情況,還需查詢房屋是否登記有居住權。
設立了居住權的房屋,其自由處置受到限制,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可能會遇到障礙,因為即使是房屋能夠過戶,但如果合同約定的居住時間還在持續,依然需要保障居住權人的權益。
作為購房者,如果房子是用來自住,一般也不會考慮此類房子。一旦房屋的居住權在房管局登記了,就算成立,房屋交易后,新房主拿到所有權也不能趕走居住權人。會出現買了房卻住不進去尷尬場面。
居住權對二手房屋買賣的影響還是挺大的,等居住權開始實施了以后,購買二手房的朋友需要及時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或請專業的律師從旁協助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