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到期續費標準最低為15.6元/㎡,續期補的費用不能超過5位數,這是在2017年17月出臺的《物權法》中規定的,其房屋產權到期后就可自動續費,不出意外的話可續期30年,也就是能繼續使用三十年,若是政府有拆遷計劃的話,業主可獲得3倍賠償。但是40年、50年產權的房子還需繳納每平1000多元的土地使用稅,由住戶均攤。
1、房屋產權只有70年,簽訂買房合同時,合同中有條款注明,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為70年。既然土地使用權只有70年,那么是不是我們買的房子其所有權只有70年,那么是不是我們買的房子其所有權也只有70年呢?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1、房子永遠都是你的,房屋產權是針對的土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
2、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國家是國有土地的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于土地使用者。
3、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