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不需要交納房產稅。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能是房屋;征收范圍只限于城市、縣城或建制鎮和工礦區的經營性房屋;對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區別規定征稅辦法,對于只自用的房屋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1、人人都知道城市里的房子都是有房產證的,而對于農村來說,建的合法房屋也是有房產證,因為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只有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及依法利用其它集體建設用地所建造房屋,是可以依照規定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2、由于在農村蓋房子需要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建設規劃許可證》,所以農民是可以憑借這兩個證件去房管所換取房產證,不過在過去農民都不怎么注重這個證,所以很少去領取,只是因為現在涉及到很多拆遷問題,所以大家領取的頻率更高了。
1、必須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的集體土地。
2、須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3、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還得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合理安排。
《土地管理法》中有這樣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在2018年的中央1號文件中也強調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促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同時還要安置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的政策,保障農村宅基地的農戶資格和農民房屋的財產權,在這個過程中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必須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
也就是說,村民在個人住宅占有集體所有土地的時候,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不能夠自由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