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層以下住宅公攤率為7-12%:高層公攤取決于各樓盤自身的情況,不同的小高層樓盤公攤也有差異。在沒有地下設備用房、底層沒有商鋪、底層架空的情況下,小高層公攤系數在10%-15%之間,而帶電梯的小高層住宅,公攤系數在15%-20%之間。
2、12-33層住宅公攤率為14-24%:高層住宅的公攤面積是比較大的。根據建筑規模的不同,高層建筑一般在25-33層之間,而且高層住宅的樓梯高度高。另外高層建筑有電梯及電梯前室占用了空間,也有安全通道樓梯占用空間,還有“管道井”“強電井”“弱電井”等公用設施都占用了空間。所以高層建筑較多層建筑的公攤面積要大得多。
3、別墅類的公攤率為1-8%:別墅是包括地下層在內的最多三層的獨棟住宅形式,帶室內車庫。一般來說獨立別墅沒有公攤面積,聯體別墅有較少的公攤面積。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規定,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包括: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共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2、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筑空間包括:
1、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中、車道、供暖鍋爐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
2、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
3、為小區服務的物業管理用房、社區用房等。
4、其他購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經營性用房,需要進行分攤的,應在銷(預)售合同中寫明房屋名稱、需分攤的總建筑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