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的40年產權到期可以續期。要遵循幾個原則,一個原則是要根據城市規劃,確定要不要進行重新規劃,重新規劃等不再續期,不重新規劃的可以續期,也就是土地再次出讓,繳納土地出讓金,再次擁有商鋪的產權,包括一切功能。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之后,國家將收回土地,產權人則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如果40年后由于城市建設或其他政府行為要拆除房屋,收回土地,同樣會根據相關拆遷管理辦法給予業主相應的補貼。
不動產的產權是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房屋的所有權,二是土地的使用權。要看清楚了,是房屋的所有權,只要房子沒有倒塌,永遠都是房東的;土地是使用權,土地是國有的,房東只有土地四十年的租賃期。
1、從房產升值空間上來比較: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深入發展,城市人口越來越多,住房需求不斷地進行擴大,國家近年來也一直對住宅樓進行調控,不斷地出臺新的政策和提供保障性住房,所以短期內住房價格不會上漲太多。而對于商鋪來說,只要是有潛力的地段和成熟商圈內的門店,升值空間都會比較大。所以從房產的升值空間來比較的話,建議投資商鋪更好。
2、從國家住房調控政策來比較:
從國家目前出臺的住房調控政策來看,這兩年應該是住房市場的“嚴冬期”,住房的成交量嚴重下降,投資的房產也很難出手,而且住房價格也受到抑制,投資很難獲利。而商鋪則不在調控的范圍之內,投資商鋪既使短期內不能出手,也還有不菲的租金可以拿。所以從國家住房調控政策來比較的話,建議投資商鋪更好。
3、從長遠的角度來比較:
現在是商品經濟社會,國家是不可能來打壓商業發展的,甚至于還會出臺政策來鼓勵,給予商業經營行為予以優惠和激勵政策促進商業的發展。經營者賺到錢了,變相地商鋪也值錢了。而買住宅樓主要看房價上漲空間,如果按照租金來算的話還不如銀行的利息高,當然買住房可以用于居住,給購房者多一個安身立命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