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建議加成年子女的名字,如果你在房屋產權證上面加了成年子女的名字,那么子女名下就有房了,再申請購房貸款的時候,就不可能按照首套房的標準進行貸款,肯定要比首套房多付首付,這樣是很不劃算的。
如果在限購政策出臺前、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不超過2套,成年后可獨立購買1套房。有些銀行規定,這套房貸款利率可以享受首套房優惠,但首付卻可能要按照二套房標準,付40%。
可以通過贈與或交易的形式。
如以贈與的手續來添加子女姓名,假定子女的受益額為房屋評估價值的1/3,其中所需公證費用契稅都相應按照評估價值1/3計算,按照目前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將不動產贈與自家兒孫,免征營業稅與個人所得稅,但《贈與協議》必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贈予還涉及到以后房產出售時要上交房產評估值20%的個稅,銀行貸款由監護人進行償還;
如果用“交易”方式來處理,就不需要進行公證,可省去公證費用,但要增加一筆交易費用,采取交易形式需要你先還清貸款,但是最大的好處是自己申報交易價格,也不用支付房產評估費。
辦理房產證上加上子女名字有兩種流程情況,一種有房無貸,正常辦理;第二種有房有貸,先在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后,再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
1、好處是如果把房子轉給孩子可以省一筆費用,不需付過戶費,不利的是,孩子作為房子共享分人之一,處理房子時要經孩子同意,小孩年滿18周歲就可以自行處理了;孩子過早有了房子,就會忘卻奮斗,這也是不好的。
2、如果父母離婚要分財產,孩子當然有產權,誰有孩子的監護權,誰就管理孩子的財產,就能拿到房子的三分之二。
3、如果父母過世了,在遺產繼承上也是孩子的,那么這套房子的所有權就歸孩子所有,但是遺產繼承書必須是在公證處公證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