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各方的身份證明,包括:如果是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如果是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如果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國家有關機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2、如果涉及房地產預售、銷售的,提交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等。如果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證明。如果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公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3、準備好以上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有關的申請表格。接著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人員會核對有關信息,這時當事人需要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1、公證申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房屋買賣合同、個人身份證件、產權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后,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2、公證受理。公證處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予以受理。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3、公證審查。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的同時,必須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發現不完備或有疑義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公證處也有權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
4、出具公證書。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按司法部門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1、當事人各方的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2、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國家有關機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3、涉及房地產預售、銷售的,提交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等。
4、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證明。
5、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