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貸款抵押合同先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并辦理了抵押登記的,依據我國《擔保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開發商未告知購房者的,出售轉讓行為無效;另外,根據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依據上述規定進行索賠。在必要的情況下,購房者可向法院起訴,追究開發商的相關責任,還可要求開發商支付未按時辦理備案的違約金。
如果貸款抵押合同先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并辦理了抵押登記的,依據我國《擔保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開發商未告知購房者的,出售轉讓行為無效。
1、核實房源是否被查封:
想要避免買到被抵押的房產,購房者可以事先核實房源信息,依照法律規定,房屋在交易的過程中賣方和中介公司都有義務將房屋的實情和相關情況告知購房者。所以我們在買房前應該仔細詢問賣方和中介公司房屋是否有被抵押的相關情況,而且一定要讓賣方出示相關的證明。
2、留存證據:
購房者和賣家在進行房產交易的時候,要注意保存好相關的證據,在房屋交易的過程中會涉及到很多證據,購房者在買房后不要把這些證據丟掉,如發票、轉賬憑證、票據存根、入住通知、交納物業供暖費憑證等,盡量不要采用難以查證的現金方式支付房款。
3、進行預告登記:
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要注意,為了維護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在進行房屋交易的時候可以將該房屋進行預告登記。我國《物權法》規定的預告登記制度是保障房屋買受人順利實現物權的一項保全制度。一旦簽訂合同并辦理了預告登記,出賣方就無法再設定抵押并辦理抵押權登記,也不能再另行處分房屋,大大降低了出賣方惡意損害買受人利益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