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繼承、贈與房產,當事人應當先辦理繼承、贈與公證,然后持公證書和有關契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具體是指公證機關根據法定繼承權、遺囑繼承權和協議繼承權等國家法律所承認的繼承權,對繼承死者生前私有財產者進行身份確定,材料核實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證書。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房產所有人為了妥當處理名下房產而設立遺囑,這時是需要辦理遺囑公證的,具體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3、涉外及涉港澳臺的房產所有權轉移行為,必須辦理公證,然后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手續。房產所有權轉移行為若涉及到別的國家或者港澳臺地區,也必須辦理公證,并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手續。
4、各地房地產管理機關與司法公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制定本地其他房產事項必須公證的規定。
5、有關辦理公證和房產登記的程序事宜。
1、當事人應準備好所有材料。如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這里需要注意,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并按手印。
2、雙方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文件、查問當事人簽訂協議是否受到欺詐或脅迫,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后,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協議書上簽名并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