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買賣雙方經洽談,對買賣房產的方位、產權情況及成交價達一致后,雙方簽一份正式的房產買賣合同。
2、接受房地產買賣管理部門的檢查:買賣雙方向管理部門辦理手續后,查驗有關證件、產權,必要時到現場實地勘察,并由評價人對房產進行評價。
3、立契過戶:房產管理部門依據產權性質以及采購對象,按權限申報經負責人同意后,經辦人將辦理立契手續。在契約上蓋章,雙方持合同和有關證件及資料到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賣方須提交房子權證或確權證實;身份證或有用身份證實;房子權共有的,別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定見。
4、辦理產權搬運過戶手續:雙方辦理過戶手續后,買方持房產買賣契約,到房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子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換新的房產證。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準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銷售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并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