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證明一般是這樣寫的,在某年某月某日,出全資在某地方購買了住房,或者是其他的房一套或幾套,因為什么原因,在某某的同意下,將產權進行暫時的登記,未經某某的同意,不能擅自對房產進行處分,如果擅自進行了房產的處分,應按照被處分時的所有損失以及該損失50%的懲罰性賠償。
1、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2、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3、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4、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請保留此標記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5、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房屋產權證明是購房者證明此房屋屬于自己的證明,對于購房者來說是擁有此房屋額、的保障,所以需要大家引起足夠的重視。但是由于房屋產權證明是由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所以其應該由有關部門寫取并加蓋公章,這樣的房屋產權證明才有效。大家還有什么問題可以到我們律圖去咨詢在線律師,他們能給你更為權威的解答,幫助你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